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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57:00  浏览:87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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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54号)

  《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2006年2月20日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机动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和地下停车场所。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交通、公安、建设、城建、规划、人防、工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公安、交通、人防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营业性客运、货运停车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大型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的条件下,利用人防工程或者闲置厂房、场地等建设停车场。

  建设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八条 在缺少停车场的区域,公安机关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三、四级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临时停车场,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九条 在没有规划配建停车场的居民住宅园区附近,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夜间停车场。

  第十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和夜间停车场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涉及占用业主共有用地的,应当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设置,并根据本规定第十五条确定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和夜间停车场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损害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规划配建的停车场改变用途,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停车场内应当划有停车位置,设置出、入口和各类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照明和消防器材。室内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监控设施、车辆出入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和坡(通)道防滑线。

  第十四条 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由投资者通过委托、出租、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和由业主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
公安机关划定的临时停车场和夜间停车场,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停放服务费。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住宅区附近由公安机关设置夜间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用地的,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其停放服务费收入的盈余部分返还给全体业主。

  第十六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 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三) 停车场应当由保安人员或者其他专职人员看护;

  (四) 日常工作中应当认真检查,登记并按规定停放车辆,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的行驶秩序和环境卫生;

  (五) 保障停放车辆安全,防止车辆丢失;

  (六) 严格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税务部门核定的专用发票。

  (七)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停车场,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爱护停车设施;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制动器,锁上车门;

  (三)不得鸣喇叭或者长时间发动车辆产生噪音;

  (四)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者有污染物品的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修车、试车、乱扔垃圾;

  (六)按规定支付停车费。

  第十八条 在停车场内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其经营者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协商解决或者向该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沈政令[1996]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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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财税外[1980]2号

1980-01-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

  1.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公务人员的眷属自用的车辆,同意比照外交官之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与未结婚之女豁免税、费规定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2.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自用的车辆,经与外交部研究,这些外籍人员虽然没有公务人员证,但已经持有我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可以比照我部(78)财税字第2号和(79)财税字第221号文规定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规[2008]2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通信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进一步促进宁夏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快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促进宁夏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是保证全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是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需要。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08]2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立足于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现有产业体系和比较优势,以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为战略目标,着力调整工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全面增强工业整体实力,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力争实现2012年宁夏工业增加值比2007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5%的目标。
  
  二、支持区域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
  (一)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支持精密轴承、数控机床、大型铸件、煤矿综采设备、自动化仪表、风力发电设备等在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一步优化区内产业布局,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项目布局、技术改造、产业配套、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专业化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的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支持园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宁东化工产业园区和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协调,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支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煤电铝、煤及煤化工等一体化项目。引导宁东有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鼓励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

  (三)加快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突出特色,支持钽铌铍稀有金属、碳基材料、镁及镁合金、光伏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将宁夏建成世界重要的钽铌铍、碳基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镁及镁合金、硅质合金等深加工产品基地。提升电解铝技术装备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提高煤电铝联营比重。支持铁合金行业向装备大型化、自动化、信息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支持铁合金生产余热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电石氯碱化工行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支持特色消费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生物发酵抗生素和其他化学原料药。加快调整现有羊绒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加工深度和附加值。支持发展清真食品、乳制品、葡萄酒、马铃薯淀粉、枸杞等特色食品工业。积极发展农、林、牧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造纸工业向规模化、林纸一体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五)推进结构调整和集约发展。对于区内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能,支持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高耗能产业升级项目,按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制定整体规划,保证项目的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积极支持石嘴山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帮助采矿沉陷区实现产业转型。重点支持石嘴山工业园区、贺兰工业园区和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工业园区,形成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配套完备、规模化经营的产业集群。
  
  三、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一)加快传统产业的信息化进程。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借鉴推广当地装备制造企业信息化的成功经验,促进电解铝、硅铁、电石、建材等行业的企业引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支持原材料工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工作。将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试点园区。

  (二)加强农村信息化工作力度。总结推广宁夏作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省域试点和示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支持省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农专家咨询服务队伍、规范准的村信息服务站和村信息服务员队伍建设。巩固农村信息化现有成果,实现信息化在全区农村的全覆盖和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信息服务的目标。

  (三)支持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做好顶层设计,有效整合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整合、信息资源整合、服务整合和三网融合,进一步完善和扩展自治区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宁夏地域面积小,城乡一体化发展较快的优势,加速经济一体化和信息一体化建设。
  
  四、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力度。支持宁夏工业发展顾问咨询服务团的组建,定期对区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中,充分考虑宁夏“五优一新”(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5大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建,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上,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有针对性的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公平市场准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环境。

  (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宁夏优势产业和大型龙头骨干企业,通过科学论证,选择一批大项目,带动工业整体竞争实力提升。重点支持影响宁夏长远发展、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煤电铝一体化、铝合金材料、生物工程、装备制造以及地方特色产业、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在宁夏开展直供电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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