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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002年第217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5:07:40  浏览:87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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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002年第217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7号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美国礼来大药厂等6家企业的1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或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以上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1、泰乐菌素注射液原料
美国礼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57号
2002.8—2007.7

2、泰乐菌素注射液
美国礼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58号
2002.8—2007.7

3、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
美国礼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59号
2002.8—2007.7

4、莫能菌素注射液5%,10%
美国礼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60号
2002.8—2007.7

5、癸氧喹酯预混剂6%
美国雅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61号
2002.8—2007.7

6、鸡新城疫活疫苗
美国威兰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62号
2002.8—2007.7

7、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Rispens株)
意大利IZO S.p.A公司
外兽药准字63号
2002.8—2007.7

8、鸡新城疫、减蛋综合征、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
意大利IZO S.p.A公司
外兽药准字64号
2002.8—2007.7

9、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
美国辉瑞公司意大利生产厂
外兽药准字65号
2002.8—2007.7

10、土霉素长效注射液
美国辉瑞公司巴西生产厂
外兽药准字66号
2002.8—2007.7

11、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法玛西亚公司比利时生产厂
外兽药准字67号
2002.8—2007.7

12、拉沙洛西钠原料
美国雅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68号
2002.8—2007.7

13、拉沙洛西钠预混剂15%
美国雅来大药厂
外兽药准字69号
2002.8—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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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发放范围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发放范围规定的通知
1993年1月7日,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自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便公民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为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外地居民制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的甚至为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制发临时身份证。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巩留两县公安局为24名浙江人异地制发临时身份证,这些人凭此办理了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旅游手续后,借机集体出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违法制发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证件管理工作和使用、查验制度的实施,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必须立即坚决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从维护居民身份证的权威出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发证范围的规定,坚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手续的原则。对在异地投资开发、务工经商、被聘受雇、出差旅游等人员丢失身份证的,一律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补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作为一种临时应急措施,为减少漏洞,除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员和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在办理某些权益事务时急需证明身份的人员外,一律不发给临时身份证。
二、要进一步严格制发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为不属于发证范围的人制发身份证,坚决杜绝和认真查处制发“关系证”、“人情证”、“异地证”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或不属于发证范围的,各制证中心(所)不得予以制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利用发证工作之便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地公安机关要在近期内对发证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的日常发证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违反法律规定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应予以收缴、销毁。清理情况请及时报部。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水上交通管理,包括航道管理、港政管理、运输管理、规费稽征、船舶检验、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水上安全监督及其有关活动。”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杭州市交通行政部门的港航管理、海事管理、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船舶、排筏、设施(包括港口码头、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下同)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通规费。除国家、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第十九条修改为:“杭州市各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港区总体布局以及港口资源,按照统筹兼顾、深水深用、综合利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规定报经批准。”

  五、删去第二十一条。

  六、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第(四)项。

  七、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按规定报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承担相关费用。”

  八、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设置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影响助航、导航、交通安全的;

  “(二)擅自在航道上测量、采砂(石),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

  “(三)因生产、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逾期不清除的;

  “(四)侵占、破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的。”

  九、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进行停泊与作业的;

  “(二)船舶和船用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厂的。”

  十、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和第(四)项中的“超载”两个字,并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在航道、航道沿岸擅自设置水上加油站点的。”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证书、证件三至六个月的处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证书、证件六个月以上直至吊销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偷漏、拖欠规费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删去第四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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