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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3:03:06  浏览:8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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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工二司 [2001] 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的有关工作,现将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2001年01月19日
国际核事件分级和事件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核设施运行经验反馈工作,做好国际核事件分级(以下简称INES)和事件报告系统(以下简称IRS)的有关工作,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INES和lRS方面的联络畅通,由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我国在这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INES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核电厂、研究堆和其它民用核设施以及在国际核事件分级用户手册中所规定的事项;IRS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核电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国家原子能机构指定INES国家协调员和IRS国家协调员负责INES和IRS的国内有关工作,国家协调员任期3年。
在国家原子能机构的领导下,成立INES和IRS国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部门及有关集团公司和核电厂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INES国家协调员兼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推荐。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系统工程二司。
第五条 工作组设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参与INES和IRS有关工作,为INES和IRS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建立INES和IRS信息库,进行INES和IRS信息分析和反馈工作。
第六条 在工作组的指导下,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明确核事件分级和报告的责任部门,负责INES核事件分级和IRS报告的具体有关工作。

第三章 INES国内有关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INE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为便于核工业界、新闻媒介和公众相万、之间对核事件的信息沟通而制定的国际核事件分级管理办法。
同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各成员国在发生2级和2级以上核事件以及引起新闻媒介和公众关注的核事件时,迅速定级并在24小时内通告国际原子能机构。
第八条 工作组在INES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核设施核事件定级以及报告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审查我国核设施申报INES的核事件,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地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通告;
(三)负责收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INES有关信息,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九条 INES有关工作的管理程序:
(一)对按规定向核行业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的核事件,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同时根据INES手册要求填写事件中英文定级表(见附件),提出初步定级意见,传真报工作组秘书处;
(二)发生2级和2级以上核事件以及引起新闻媒介和公众关注的0级和1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
(三)对2级和2级以上核事件,工作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审议事件的定级和申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批准后,由INES国家协调员签发,通过国家原子能机构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和有关单位;
(四)INES国家协调员应将国内外INES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第四章 IRS国内有关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IR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共同组建的核电厂事件报告系统。
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各成员国应将安全上有重要意义的运行事件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成员国之间进行经验反馈和交流,以防止严重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或重复发生。
第十一条 工作组在IRS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与IRS工作有关经验反馈工作;
(二)负责组织筛选和整理IRS报告有关的工作并上报国际原子能机构;
(三)负责接受和分送国外的IRS报告。
第十二条 IRS有关工作的管理程序:
(一)核电厂应及时总结运行事件的根本原因、经验教训并提出纠正措施。选择重要的或具有普遍意义的运行事件(特别是人因事件),按IRS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用中英文分别填写IRS报告;
(二)一般要求每台机组每年至少申报一份IRS报告;
(三)核电厂将IRS报告报工作组秘书处:
(四)IRS国家协调员负责筛选和初审IRS报告;
(五)申报的IRS报告经国家原子能机构审查同意后,由IRS国家协调员签发,通过国家原子能机构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和有关单位;
(六) IRS国家协调员负责向有关单位分送IRS报告。
第十三条 IRS报告内容主要供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部门和核电厂参考,用于提高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按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IRS报告含有技术机密内容不得对外,不得用于公开发表;
第十四条 我国IRS国家协调员对外承担保密责任。各接受IRS报告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密文件进行管理,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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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贷款损失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贷款损失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制度进一步多样化,变动也将更加频繁,使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加大,贷款风险增加。为了在积极支持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防止银行资产流失,特通知要求如下:
一、企业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也有利于银行的自主经营,因此各行对企业制度改革中的合法形式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同时,由于企业产权变动涉及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作为债务人,企业有义务事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以便做好债
务安排。今后各行必须对企业产权变更可能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影响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坚决纠正逃债、废债的各种错误做法,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企业产权变动,如实行股份制、“嫁接型”合资、企业出售以及合并、兼并、分立等,贷款银行要及早介入,随时掌握情况,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债权债务。对于风险大的贷款要利用企业制度变更所得收入及时收回贷款。由于涉及法人变动,未收回的贷款必须要求新的企业法人
承担,并相应更换和衔接好原有贷款文件,防止因工作脱节失误造成银行债权落空。
三、对于企业经营体制方面的变动,如国有民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机构等,对于此类企业各行要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在维护银行贷款权益的前提下,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经营合同,落实债权债务,并做好相应的贷款担保和抵押工作,防止出现权利义务不清、损
公肥私、侵害银行权益的现象。分立后的各企业必须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四、对于企业资产运用的重大变化,如投资入股、联营、合资、合作等要认真分析其对银行贷款安全性和偿还期的影响,防止企业不经银行同意,擅自挪用贷款或用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作为投资股本。在企业未还清贷款之前,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将我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作为投资的股本;对
于企业以其他财产入股或确需以银行贷款所形成的物资、财产入股的,要检查其对银行原有贷款安全性及偿还期是否构成影响,如有影响则要求企业按银行条件重新落实还款来源,并落实好相应的担保。
五、对于处境困难,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要做好破产前的管理工作,防止企业资产的人为转移和由于保护不善造成损失。要做好破产企业贷款风险的转化工作,帮助寻找和提倡效益好的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兼并,接收破产企业债务;贷款经过担保或做过抵押的,要依法追究连带人责
任或依法处理抵押物。对于依法破产的,根据破产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破产企业的清算,尽可能地多收回贷款本息。
六、对于个别企业利用企业制度改革的名义,采取假破产、假兼并、改名换姓、承包租赁和分设机构等形式非法转移资产、逃避银行监督,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未经银行同意的企业产权变动不予承认,限期偿还贷款,必要时实行信贷制裁直至诉诸法律。各分行一方面
要做好宣传,使企业明确产权变动涉及债权人利益,企业有义务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另一方面要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坚决制止企业制度改革中的不健康现象,确保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七、企业借破产、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和合资、分立之名,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本息的清偿责任是一种违法行为。各行要改进和完善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除了按照银行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格贷款条件,完善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外,尤其要注意贷款协
议的严密性,今后贷款协议必须列明“在银行贷款未偿清之前,涉及企业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的重大变化,必须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的限制性条款,以便为贷款管理提供依据,也有利于依法维护银行权益。原来没有上述条款的贷款协议,应予以补办。另一方面,各行要大力推
行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贷款保险,减少信用放款,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以上要求望各行认真执行。



1994年3月16日

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我市“双千亿”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 考核范围:列入百项重大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百项重大房地产项目计划和百项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百项”)。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考核由市经贸委按有关工业考核办法负责实施。
  2.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项目业主,项目协助、配合单位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个人。
  3. 在考核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设项目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办法
  对列入百项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每季由各专项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年底由“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一)项目推进先进集体奖。
  1.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2.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完成当年度百项重大项目计划开工数的得1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8分;80%及以上的得6分;60%及以上的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2)完成当年度计划建成数的得1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8分;80%及以上的得6分;60%及以上的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3)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数的得3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27分;完成80%及以上的得24分;60%及以上的得18分;60%以下不得分。
  上述(1)(2)(3)项每超过一项计划的加3 分。
  (4)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得8分。
  (5)建设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工程投资控制合理;工程经费使用正常,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的,得17分。
  (6)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得14分。
  (7)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有力,能按计划要求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得11分。
  3. 奖励方法:
  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人民币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安排50%。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推进服务优秀单位奖。
  1. 考核对象:
  市级部门、单位。
  2.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主要从工作效率,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关心程度,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以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来考核。
  3. 奖励方法: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15个项目推进服务优秀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三)工程建设先进项目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重大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且当年度建成的项目。
  2.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工程建设进度(20分)
  ①有全面系统的进度计划(4分);
  ②按照要求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12分);
  ③按照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建设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较好(4分)。
  (2)工程投资控制(20分);
  ①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不超概算(8分);
  ②工程经费使用合理,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6分);
  ③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6分)。
  (3)工程质量(18分)
  ①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3分);
  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10分);
  ③为达到合同承诺的主体工程质量目标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得力,质量资料完整(5分)。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2分)
  ①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分);
  ②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措施得力(3分);
  ③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4分);
  ④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3分)。
  (5)工程规范化管理(14分)
  ①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班子,责任到位; 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5分);
  ②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4分);
  ③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规范,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优质低价(5分)。
  (6)资料管理(6分)
  ①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到位(3分);
  ②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3分)。
  (7)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10分)
  ①积极配合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 参建单位互相协作配合,关心职工生活(4分);
  ②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分);
  ③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无经济违法案件发生(3分)。
  3. 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前10项为工程建设先进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核拨。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四)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的责任单位。
  2. 考核内容:
  (1)基本条件:有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并有一定工作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按照百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完成计划目标。
  (2)优先条件:设有项目前期工作专门机构,并有足够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配备;前期工作进度超过计划目标的项目数;在完成前期工作计划目标前提下,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3. 考核程序:
  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 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10个单位为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核拨。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五)房地产优秀项目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重大房地产建设计划,且当年度建成的项目。
  2.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按年度下达的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建成交付使用(20分);
  (2)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杯获奖者优先(12分);
  (3)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0分);
  (4)在建设期内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10分);
  (5)获地市级及以上各种示范小区称号(14分);
  (6)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8分);
  (7)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8分);
  (8)为民工居住、饮食创造较好条件;不拖欠民工工资(10分);
  (9)项目建设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8分)。
  3.考核程序:
  由市建设局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奖励办法:
  “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按得分高低评出前10名为嘉兴市房地产优秀项目,由市政府颁发奖状并以市政府名义在嘉兴日报上公布。
  (六)项目推进先进个人奖。
  1.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计划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个人。
  2.考核内容和评比条件:
  (1)作为项目建设者,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不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亲自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重大项目且效果显著。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作为项目管理者,要求热爱项目管理工作,积极为项目单位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对基层服务热心,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3.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0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
  1.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底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2.本考核办法实施期间,《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3〕134号)停止执行。
  3.本办法由市“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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