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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4:14:45  浏览:86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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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现就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这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特别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上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顺应群众期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工作的根基。
(三)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积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能力,将消费教育引导成果转化为扩大内需和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15年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一直高居消费者诉求之首,部分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依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些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合格商品以及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换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逃避“三包”责任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服装鞋帽是大众日常消费品,服装鞋帽特别是儿童服装等用品的质量备受社会关注。从消费者诉求的情况看,服装鞋帽和儿童用品的主要问题是:鞋子开裂掉色、服装起球开线、洗涤后褪色变形、标签与实际不符、儿童用品质量不过关等。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装饰装修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改善居住环境的首要之选,但一些劣质装饰装修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甲醛、重金属超标严重,有的甚至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居住环境,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各级工商部门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使用质量合格的交通工具,是消费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汽车配件假冒伪劣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给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伤害。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服务领域消费诉求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要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针对当地突出的问题,研究确定具体的整治重点和时间、方法、步骤,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各地要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强化12315中心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要对12315中心的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消费者满意率、举报查实率、申诉转案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要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总局、省局要建立和完善12315数据分析中心,研究建立12315消费者诉求分析模型,特别是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进行锁定式量化分析,动态分析诉求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为评价监管执法成效、确定市场监管重点和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各地工商部门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局将适时选择重点商品和典型案件,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2-3次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分类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要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的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会同消协组织继续推动“一会两站”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消费者协会是根据国家法律授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各级消协组织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和反映、查询、建议的职能,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整治行动,综合运用消费调查、试验体验、社会评议等手段,坚决制止行业潜规则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扎实有效地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中国消费者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报导工作力度,真正在消费维权、引导合理消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将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省级工商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总局将把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监管执法作为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查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总局“两报一刊”的合作,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12315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全面展示工商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工商总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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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33号




关于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送稻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报告》(川环发[2001]536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亚丁自然保护区地处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在物种和自然遗产保护、水源涵养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管理,使该保护区成为我国高山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基地和示范。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344平方公里;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762平方公里,缓冲区399平方公里,实验区183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保护区管理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性质、形式、职能上应和自然保护区相一致,现“亚丁管理局”应更名为“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很有必要,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发布实施。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宗旨出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有关保护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病虫害防治工程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考虑维持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保护区工程建设规划。为了减少占地,节省投资,有效发挥基本设施的多方面功能,在日瓦乡建设管理局办公楼、环境监测中心、科技馆、游人中心等应通盘考虑,整体设计,并兼顾宣传、教育等方面活动的需要。道路交通建设应与保护区的管护活动相协调,尽量控制规模,以满足基本需要为原则。自然保护区就是最好的珍稀植物园,人为再建设珍稀植物园应慎重。各项工程建设应与当地自然景观相协调。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景观资源开发规划。考虑到社区通过保护性开发利用当地旅游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向有利于自然保护的方向调整,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适当发展旅游业是必要的,但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走生态旅游的道路,任何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均不能违背保护区的根本宗旨。

  六、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并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然[1996]507号文)的框架和内容要求,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认真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委 劳动人事部 等


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认真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农牧渔业部



今年以来,在国家的重视与扶持下,地方煤矿产量又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地方煤矿近来安全状况不好,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
7月4日,河北省邢台地区南宫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重伤1人。
8月14日,广西自治区稔子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
8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乡上孤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其中含一名抢救人员)。
9月20日,四川省南充地区李家沟矿生产中放松警惕,发生透水事故,因抢救不力扩大灾情,造成了死亡61人的重大恶性事故。
综合分析以上事故,根本原因是:
1.领导不力、工作不扎实、监督检查不严。有些领导同志长期不深入现场,以包代管,造成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严,违章生产严重。对一些低沼气及隐患不明显的矿井,更是放松了警惕。
2.对已发生过事故的矿井和有事故隐患的矿井不及时认真地总结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有的矿事故发生后因抢救措施不力,致使灾情扩大。
3.乡镇煤矿大多是土法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但因安全措施资金留不足和缺乏技术力量,得不到及时技术处理。
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扭转地方煤矿安全状况不好的被动局面。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级煤矿主管部门要加强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各级地方煤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检人员,明确职责,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乡镇煤矿要严格办矿审批手续。对无证私开的矿井和虽有证但缺乏必要安
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整顿。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落实安全专项基金。现规定从今年起,所有地方煤矿都必须从吨煤提取维简费中拿出1元做为安措资金,集中用于地方煤矿的重大安全措施工程,搞好调整补套,提高抗灾能力。各级煤矿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安措资金的使用方向,防止挪作它用。今后,新
建、技改矿井一定要将安全技术设施(主要是“一通三防”系统)列入设计。安全设施不全的矿井,不得竣工投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煤矿救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现有地方煤矿的矿山救护队,要配齐救护器材和设备,搞好救护人员培训和救灾演习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每一矿井都要制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今后,凡是不具备救护知识和不佩带自
救呼吸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参加抢救工作,以免扩大事故。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各省、地、县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抓好地方煤矿职工的全员培训。当前,要重点抓好矿级和中层干部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的干部,不得任职;未经培训合格的特殊工种工人,不得顶岗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地方煤矿的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保证地方煤矿生产的主要物资供应。生产所需的坑木、钢材、水泥等统配物资,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直拨煤矿主管部门,组织供应到矿,任何部门不得克扣,不得挪用。特别要搞好火工产品的计划供应。煤矿生产使用的火工
产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于火工器材,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妥善保管。



198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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