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1:38:10 浏览: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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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08]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36
上年结转
1.98
1.7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51
3.33
五年以上
4.05
3.87
中药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药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标准
1990年7月2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国中医药经〔1990〕4号文《关于整顿中药流通秩序的通知》要求,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经〔1990〕10号文《关于核发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工作安排意见及验收准则的通知》核发《合格证》审批程序,所有生产经营中药企业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领取“两证一照”;做到供应医疗单位,零售药店、药厂等中药批发业务由国营药材商业专业企业统一经营,对委托下伸的中药商业网点代批发业务,必须具备经营中药有关规定条件,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中药批发业务经营权全部撤销。
二、县以上各级中药主管部门与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了市场管理职责,并制定中药市场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统一协调,对中药市场做到齐抓共管。
三、中药经营网点设置合理,各经营企业必须明确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中药价格管理办法,中药市场实行明码标价,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五、树立了明确的经营思想,服务态度有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并有相应的服务规范和制度。
六、对中药材集散(贸)市场制定了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经营中药材按审批程序领取了“两证一照”,经营品种、不超出批准范围,药农出售自产中药材有村民委员会证明,整个市场做到有组织、有秩序经营。
七、无证照或“两证一照”不全经营中药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已停止经营。流入市场假劣中药已得到有效控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盘水市地方骨干煤矿建设的优惠办法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地方骨干煤矿建设的优惠办法》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府发[1997]7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六盘水市地方骨干煤矿建设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特区、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地方骨干煤矿建设的优惠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
六盘水市地方骨干煤矿建设的优惠办法
为了整顿我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加快骨干矿井建设,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地方骨干矿井建设坚持“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
第二条 地方骨干煤矿是指企业法人依法开办的设计能力年产3万吨以上(3万吨)的各类煤矿。
第三条 开办地方骨干煤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热情服务、认真组织和协调。凡是申请开办地方骨干煤矿的,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立项,立项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汇同计划部门,经济管理综合部门、环保、土地管理、工商、设计、金融和有关部门开好联席会议,共同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估、审核、论证,实行一次性审批,颁发证件。
第四条 地方骨干煤矿一律享受省、市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五条 优惠政策。
1、煤矿建设中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
2、煤矿建设期间(3万吨/年18个月、6万吨/年24个月、9万吨/年30个月、15万吨/年36个月)销售的工程煤,可按程序申请免收煤炭发展基金、维简费、排污费、育林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费、工商管理费。依法申请免收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有偿取得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煤矿竣工验收投产后,维简费的40%由收取单位直接返回煤矿。因各种原因特别困难的煤矿还可申请全额减免煤炭发展基金和维简费。
4、煤矿建成投产后,可申请免征所得税3至5年。
第六条 地方骨干煤矿扶持措施
1、煤炭管理部门对骨干煤矿生产的煤焦产品的调运,在指标分配上重要点倾斜。
2、金融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为地方骨干矿井建设提供必要的贷款和信用资金。
3、有关部门要主动为煤矿培训瓦检员、安全和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发放证件。
4、邮电部门要积极为骨干煤矿提供通讯服务。
5、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维护骨干煤矿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干扰煤矿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及时处理,对破坏煤矿设施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六盘水市物价局制定的《六盘水市煤焦收费项目和标准》。为保护地方骨干煤矿的合法权益,不得另行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过去的文件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